一、本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,校外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入馆。
二、保持图书馆安静,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,维护馆内秩序,出入图书馆不拥挤,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,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
三、言谈举止文明礼貌,不得穿拖鞋、背心入馆,禁止在馆内进餐、吃零食,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、果皮、杂物等。
四、注意防火,保证安全。馆 ( 室 ) 内严禁吸烟,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。
五、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,不得撕裁、污损书刊资料,不得在桌椅、门窗、墙壁上涂抹刻画。
六、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,不得带出馆 ( 室 ) 外。
七、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对违反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扣证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本校读者凭借阅证,在各借书处、阅览室借阅图书。借书册数及期限规定如下:
读者类型 |
借书总册数 |
新书借期(小时) |
一般图书借期(天) |
允许预约册数 |
允许续借次数 |
教职工、研究生 |
15 |
7 天( 168 小时) |
60 |
1 |
1 |
本科生 |
10 |
7 天( 168 小时) |
60 |
1 |
|
其他 |
5 |
7 天( 168 小时) |
60 |
1 |
注:
1. 预约: 读者可根据需要预约已出借的借期为 60 天的图书,预约图书到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 3 天。
2. 续借:读者要对自己已借的借期为 60 天的图书延长借期,可使用续借功能。每本书只允许续借 一 次;在到期前七日内方可续借; 续 借期为 30 天,自续借之日算起;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。
3. 逾期催还: 在所借图书到期之日后的第一天,图书馆会给留有 E-MAIL 的读者发逾期催还通知。
4 .副高级以上职称读者限借2册新书,其他读者限借1册新书。
5. 借书总册数包括在各借书处、阅览室所借图书。
6. 读者类型中“其他” 包括在职硕士(工程硕士、 MBA、MPA、同等学历)、访问学者、进修人员、流动人员、职继学院学生等。
本校教师或研究生因教学、科研所需图书,凡本馆缺藏,要向外馆借阅者,可向总借书处提出申请,如需向本省高校图书馆借书,到钱学森图书馆或西校区图书馆总借书处领取“陕西省高校图工委通用借书证(简称“通用证”);如需要国家图书馆的图书时,需到借书处办理申请手续。
“陕西省高校图工委”成员馆的读者,凭“通用证”和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总借书处借阅图书,每人借书总册数为 2 册,借期 30 天;与本馆未建立馆际互借关系的外单位读者,凭本人有效证件,由工作人员代为取书,供内阅,每单元 5 元。
逾期罚款规定
借期为 60 天的图书,逾期一天每册罚款 0.10 元 ;新书借阅室的图书(借期 168 小时)逾期一小时罚款 0.50 元(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),依次类推。 。
遗失图书赔偿规定:
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失,赔偿新的原版本 ( 出版社、版本相同,印次可不同 ) 或新版本 ( 同一出版社的修订版 ) 图书。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,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:
一般中外文图书按不同的出版年,赔款倍率如下: 1985 年以前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 10 倍赔款; 1986-1989 年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 8 倍赔款; 1990-1992 年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 5 倍赔款; 1993 年后 ( 含 1993 年 ) 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 3 倍赔 。
善本、孤本图书按重新估价后价格的 10 倍赔偿。
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,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,追缴逾期罚款。
遗失系列图书中的一册,单本计价者按单本计算,整套计价者按整套折价计算,再按上述规定赔款。
已赔偿的图书,在一个月内失而复得,可交回原书与赔款单据,办理退书、退款手续,一个月后概不办理。
损坏、偷窃图书处罚规定 :
读者在图书上涂抹或勾点、污损图书,每损坏一页赔款 1 ~ 5 元。如损坏严重,必须赔偿原书,并缴纳技术处理费,无法赔偿原书,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,同时处以 10 元以上罚款。撕毁图书,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,并停止借阅权 1 ~ 3 个月。损坏严重者,必须赔偿原书。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,同时处以 10 元以上罚款,并通报所在单位。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。偷窃图书者,除交回原图书外,并处以每本 50 ~ 100 元罚款,吊销借阅证,停止借阅权一学期,责令本人写检查,存档备考,在图书馆通报批评,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,情节严重者,报学校从严处理。
本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图书、期刊阅览室,进入时需要登记;
阅览室书刊,原则上只供读者在馆内查阅,如需借出本室复印,需办理借阅手续,闭馆前必须归还,否则做逾期论。
部分图书出借有规则如下规定:
西文图书(包括外国教材和西文会议):本校研究生和教工每次允许外借三册,借期七天,逾期一天每册罚款一元。
随书光盘:本校研究生和教工每次允许外借一张光盘,借期七天,逾期一天每张光盘罚款一元。
中文图书:博士导师、正高级职称教工允许出借二册,借期三天,逾期一天每册罚款一元。
如有特殊需要,需持学校及有关部门证明,经馆领导批准,允许集体借阅阅览室的图书和期刊;
图书阅后请放回原处;期刊阅后,放在阅览桌上,有工作人员上架;
闭馆前五分钟,原则上不再允许读者入室,并提醒读者办理有关手续。
读者持本人借阅证在图书馆收费处办理开户手续并预交上机费,开户时读者需留 4 位数密码。
上机时凭借阅证办理上机手续,并输入本人电子帐户密码。
凡帐户金额低于 2 元者不能上机。
机时按分钟计算, 1 元 / 小时。
外校读者持馆际互借证办理上机手续。
如上机欠费将暂扣借阅证,直到缴清欠款为止。
借阅证丢失,持本人有效证件立即到收费处办理帐户冻结手续。
上机时请凭上机卡对号上机,不得随意调换。
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尊重网上道德,不得利用网络实行危害国家和恶意攻击他人的行为。
严禁玩游戏。
严禁用任何方式连续、系统、集中、批量地下载图书馆引进的数据库和自建数据库的数据;严禁整本、整期地下载电子书刊全文;
不得将食品和饮料带入机房,保持机房的环境卫生。
注:办理开户手续地点:东校区:钱学森图书馆北楼大厅东侧
西校区:西校区图书馆五层 电子阅览室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 14 : 40—17 : 20
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(以下简称图书馆)为了尊重并维护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利益,保护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,维护西安交通大学的声誉,保障数字资源的正常使用,特做如下公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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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对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者,图书馆将进行严肃处理:
通知所在单位,并在全校通报批评;
停止借阅权限 3 个月
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进行纪律处分,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和后果由责任人自负。
对责任人给图书馆造成的经济损失图书馆可以要求其赔偿。
七、希望读者遵守以上各项内容,合理使用图书馆收藏的数字资源,维护我校师生的共同利益。
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
我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利用本校的各种教学、科研资源通过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,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其学位论文在学校范围内合理使用,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。根据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”、教育部“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”和我校相关的规章制度,特制定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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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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